关于撤销耒阳市运输公司公交经营资质及其耒阳至常宁客运线路城际公交化改造项目的公告
经核查,截至2024年5月6日耒阳市运输公司在180天承诺期内未履行车辆投入承诺,已违反《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二)“具有符合运营线路要求的运营车辆或者提供保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车辆的承诺书”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决定撤销耒阳市运输公司公交经营资质及其耒阳至常宁客运线路城际公交化改造项目。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耒阳市运输公司将相关证件和批复交回耒阳市交通运输局归档。逾期未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耒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5月6日
经核查,截至2024年5月6日耒阳市运输公司在180天承诺期内未履行车辆投入承诺,已违反《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二)“具有符合运营线路要求的运营车辆或者提供保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车辆的承诺书”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决定撤销耒阳市运输公司公交经营资质及其耒阳至常宁客运线路城际公交化改造项目。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耒阳市运输公司将相关证件和批复交回耒阳市交通运输局归档。逾期未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耒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