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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年增产1500吨pe膜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11月04日至2024年11月0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街道朗和路5号,邮编:529700
联系电话:******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有限公司年增产1500吨pe膜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11月04日至2024年11月0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街道朗和路5号,邮编:529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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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有限公司年增产1500吨pe膜改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江门鹤山市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委员******有限公司年产2290吨pe膜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江鹤环审〔2022〕86号),并完成了有关验收手续。现企业拟于原址对项目进行改扩建:增加吹膜机、电晕机等设备,年增产pe膜1500吨,改扩建后占地面积维持4400平方米。项目所用塑料原料均为新料,不得使用废塑料及再生料作原材料。 |
环评机构 | ******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①项目改扩建后全厂生活污水(360吨/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通过管网排入鹤山市桃源镇污水处理站处理;冷却水定期补充,不外排。 ②吹膜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 2024 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排放限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