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进出口商品集散中心(四川)总部项目
沉降及变形观测服务(第二次)询价文件
答疑书01号
致各复询人:
现对《“一带一路”进出口商品集散中心(四川)总部项目沉降及变形观测服务(第二次)询价文件》复询人提出的问题作出如下回复:
问题一、 1.质疑事项:招标文件未明确项目工期要求。 2.事实依据:工期是投标报价和实施方案的核心参数,缺失可能导致我方无法合理响应招标要求。 3.法律依据:依据《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招标文件应包含工期等实质性条款。 4.诉求:请补充工期说明。
答复一:“一带一路”进出口商品集散中心(四川)总部项目工程建设施工期约35个月,具体以项目实际为准,检测方不得因工程建设施工期变化提出索赔。时间要求详见询价文件询价公告、合同条款及格式、技术标准和要求约定。
询价文件其余内容不作调整。
******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