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烈士陵园烈士纪念设施建设项目
(一期)提问回复
******有限责任公司******服务中心的委托,对衡阳市烈士陵园烈士纪念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实施公开招标,根据潜在的的投标人提出的疑问回复如下:
问题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3.1履约担保“2.担保金额:中标金额低于最高投标限价 10%以内的,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 10%。中标金额低于最高投标限价10%以上的,为最高投标限价减去中标合同金额后的差额。”,专用合同条款3.7履约担保“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 中标金额的8%。"。两处描述不一致,请问投标函附录中履约担保金额填写以哪条为准?
答:中标金额的8%。
问题2.招标公告1.5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相关规定保修”,专用合同条款15.4.1“工程保修期为: 保修期计算时间是从工程师按规定批准的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工程各部位保修期限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和国务院2000年279令执行”,两处描述不一致,请问投标函附录中保修要求填写以哪条为准?
答: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相关规定保修。
问题3.招标公告1.5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质量标准“确保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工程”标准”,专用合同条款5.1.1“工程质量标准:合格。按照《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家及省、市有关质量管理的法规和标准及本项目相关的质量管理办法执行,并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国家有关规范、强制性标准、地方和行业标准进行施工”,两处描述不一致,请问投标函附录中质里标准填写以哪条为准?
答:“合格工程”。
问题4.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第八条不可预见费为含税300000元、第九条安全责任险和环境保护税为含税30000元、第十条专业工程暂估价为含税208000元,但在软件版中所有的价格均未计税,且价格为除税价,请修改。
答:以工程量清单为准,请自行下载。
问题5.软件版中绿化工程和园林景观工程的计税基数被取消,导致此两项工程未计税,请修改。
答:以工程量清单为准,请自行下载。
问题6.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第六条中,本项目投标清单综合单价不应超过上限值清单综合单价,但未提供上限值清单综合单价,投标方无法调整,请提供上限值清单综合单价。
答:投标人自行报价(建设单位应根据招标清单的综合单价对超过的投标清单综合单价进行调整,将调整后的综合清单作为合同附件)。
问题7.招标文件中第18页的10.2.1中明确“不可预见费 300000.00 元”,但在招标清单导入软件版本中显示为“275229.36”,其中,未计入相应税金,请问:此处的300000.00元是否含税?如此价格为含税价,则应在取费表中计入税金,即将税金设置进入合价,是否正确?
答:软件价格均为除税价,由投标人自行滚税。
问题8.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清单均未带价格,请问:评标时只评审投标总价,对各清单单价不做上下限定,此理解是否正确?
答:投标人自行报价(建设单位应根据招标清单的综合单价对超过的投标清单综合单价进行调整,将调整后的综合清单作为合同附件)。
问题9.招标文件中的“清单HNZB!”软件版本,经计价软件导入后,有绿化工程、园林景观工程、不可预见费、安全责任险及环境保护税四个单位工程中税金未设置基数,导致税金未计入投标报价中,请问:此四个单位工程是否需要计取税金?
答:以工程量清单为准,请自行下载。
以上内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回复函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回复函为准。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及时下载该项目的补充文件或澄清答疑文件如有遗漏,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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