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相关要求,现将《
****** 耒阳市大义镇毛岸里生猪养殖场建设项目验收专家组意见(1)_******112700.pdf
毛岸里生猪养殖验收报告正文(最终稿)_******112614.pdf
耒阳市大义镇毛岸里生猪养殖场改扩建项目(一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全文公开,以接受公众的监督。
公示时间为20个工作日。
耒阳市大义镇毛岸里生猪养殖场
2024 年8月 16日
附件: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