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湖沅江段绿环工程(EPC)澄清变更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人民政府的委托,对大通湖沅江段绿环工程(EPC)进行公开招标,并于2025年3月10日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了招标公告。现对大通湖沅江段绿环工程(EPC)招标文件中的作出如下更正:
1、原招标文件第一章第3点投标人资格要求中3.8类似业绩要求:
☑要求,企业承担过 1 项类似工程;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要求:
近五年(投标截止时间前1826天)投标人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施工方)身份完成的单项合同金额在1189万元及以上的污染水体修复工程(含黑臭水体治理)项目施工或工程总承包(EPC)业绩。
修改为:投标人资格要求3.8类似业绩要求:
☑要求,企业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要求:
近五年(投标截止时间前1826天)投标人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施工方)身份完成的单项合同金额在1189万元及以上的污染水体修复工程项目施工或工程总承包(EPC)业绩。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
类似业绩要求:
☑要求,企业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要求:近五年(投标截止时间前1826天)投标人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施工方)身份完成的单项合同金额在1189万元及以上的污染水体修复工程(含黑臭水体治理)项目施工或工程总承包(EPC)业绩。类似工程业绩要求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或完工验收文件(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的原件扫描件,完成时间以工程竣工或完工验收文件中建设单位签字之日为准。
修改为:类似业绩要求:
☑要求,企业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要求:近五年(投标截止时间前1826天)投标人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施工方)身份完成的单项合同金额在1189万元及以上的污染水体修复工程项目施工或工程总承包(EPC)业绩。类似工程业绩要求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或完工验收文件(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盖章认可)的原件扫描件,完成时间以工程竣工或完工验收文件中建设单位签字之日为准。
3、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类似项目中:
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
(1)资格要求的工程业绩:近五年(投标截止时间前1826天)投标人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施工方)身份完成的单项合同金额在1189万元及以上的污染水体修复工程(含黑臭水体治理)项目施工或工程总承包(EPC)业绩;
(2)评审加分要求的工程业绩:近五年(投标截止时间前1826天)投标人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施工方)身份完成的单项合同金额在1664 万元及以上的污染水体修复工程(含黑臭水体治理)项目施工或工程总承包(EPC)业绩。
修改为:
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
(1)资格要求的工程业绩:近五年(投标截止时间前1826天)投标人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施工方)身份完成的单项合同金额在1189万元及以上的污染水体修复工程项目施工或工程总承包(EPC)业绩;
(2)评审加分要求的工程业绩:近五年(投标截止时间前1826天)投标人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施工方)身份完成的单项合同金额在1664万元及以上的污染水体修复工程项目施工或工程总承包(EPC)业绩。
其余内容不变。
本修改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关注相关公告。对此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人民政府
地址:湖南省益阳市沅江市四季红镇
联系人:龚先生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街道金星北路万泰大厦第1栋1922号房
联系人:陈云中(项目负责人)
电 话:0737-****** ******